查看原文
其他

11月1日起施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正式发布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4
10月30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是MH/T 201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第1部分,由民航局飞标司提出,航科院归口,起草单位包括航科院、民航二所、丰翼科技、北航、亿航智能、上海新金山世纪航空、鸢飞科技、峰飞航空科技、商飞北研中心,按照计划,《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还将包括第2部分城市场景、第3部分山区场景第4部分高原场景
据了解,11月1日起施行的这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规定了应用于海岛场景从事物流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通用要求,包括运营人要求和运行要求,涵盖了运营人、运行程序和手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环境和起降场地、运行控制、通信保障、导航和无线电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海岛场景的超视距物流运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岛场景”是指凡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航线(超视距)在海岛、海岸区域上空,其中至少一个起飞点或降落点是位于岛礁(含半岛)、海上固定设施之上及附近。

根据该文件,根据海岛场景的需求,无人机系统除了满足基本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具备温度及湿度、太阳辐射、湿热、盐雾、霉菌、防水等环境适应性相关要求。对具备空速计无人机系统,应具备对空速计加热雾化功能。b) 采用单一GNSS导航的无人机系统在起降区域定位精度应不低于10 m;采用差分增强、地基增强、视觉辅助等多种高精度定位手段的无人机系统在起降区域定位精度应不低于1 m。c) 在飞行期间抗风能力应不低于6级,起降阶段抗风能力不低于4级。

对于海岛场景的起降场地选择,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避开军事区域;b)所在空域的限制及空域内其他用户的关系;c)通讯信号及周边高压线塔等干扰源;d)避开人口稠密区和海上船只;e)预期选址的地质条件;f)气象因素;g)噪音影响;h)周边自然生物环境及鸟类栖息、迁徙路径;i)预期运行类型、货物类型及起降方式、运行量;j)配套基础设施;k) 季风及潮汐影响;l) 周边障碍物情况

据通航圈了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的主要起草人包括柏艺琴、曾鸣、郑志刚、王长金、邹翔、陈新锋、张正娟、曹先彬、李海军、戴丽华、高胜男、胥飞飞、狄娟、任高升、周震博、涂锴、单航湜、徐群玉、陆再政、王晨、张彬华、焦庆宇、王润泽。在编制时遵循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的原则编制,并充分调研了丰翼、峰飞、亿航、金山无人机试验区等多家单位在海岛场景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运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论证。
据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 目前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将进一步降低此类场景的运行风险,同时推动无人机在海岛场景实现常态化运行。此外,作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的第1部分,该文件也将为城市场景、高原场景等特定运行场景技术要求提供较好的示范应用作用。
以下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全文:
全文


来源:民航局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PS:最近微信平台推荐机制调整了,可能有些朋友会收不到我们的推送,大家伙儿别忘了给(通航圈)加上星标,以免错过更多精彩!
延伸阅读


需要进入通航圈交流群的朋友,
关注本公众号后,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